向船公司发函,报备停航计划……中美监管部门

来源未知作者:admin 日期2020-09-04 09:26 浏览

向船公司发函,报备停航计划……中美监管部门关注跨太市场运价暴涨

近期持续上涨的跨太平洋航线运价,备受关注。
上周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(SCFI)显示,上海至美西(基本港)运价达到3639美元/FEU,比一个月前上涨了近30%。
随着承运人9月1日起实施新的GRI费用,上海至美西(基本港)运价,直逼4000美元/FEU大关。

 
对于此番跨太平洋航线运价上涨,有货主质疑,船公司结盟提价,同时“不积极增加运力”,使得运价快速上涨。
船公司则认为,运价上涨是船公司结合特定的市场情况,做出适当的停航安排后,市场供需关系在动态平衡下出现的合理现象。
对于这一市场变化,中国和美国相关监管部门,也分别做出了回应。
近日,中国交通运输部水运局,向中远海运集运、马士基、地中海航运、达飞轮船、赫伯罗特、长荣海运等6家班轮公司,发出关于协助提供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有关情况的函。(查看文章:美欧航线运价高涨!引发交通运输部关注!向6大船公司发函
函件提到,鉴于近期中美航线运价波动较大,请各公司提供中美、中欧航线有关情况表,及近期中美、中欧航线运价波动原因分析和下一步工作安排。
与此同时,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(FMC)也在官网发文称,将监控船公司的停航计划。
 

FMC称将加强对停航措施的监管

具体包括:对联盟取消航次或运力变化,进行即时审核;对船公司提交的关于运力部署决策的会议记录,进行审查;审查和分析联盟提交的船公司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,判断是否存在“潜在的危险信号”等。
FMC还表示,对于已提交的停航计划的审查和监督,正在进行中。为了确保信息的及时性,FMC要求,船公司必须提前15天报备停航计划。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,必须对停航的原因予以解释。
不过FMC强调,只要船公司不违反相关规定,导致降低竞争,造成服务不合理减少或运输成本不合理增加,调整运力的做法是被允许的。而一旦有迹象表明违反相关规定,在必要的情况下,FMC将禁止其进一步行动。
 

尽管两国监管部门都对运价上涨深表关切,但最终决定运价的,还是市场供需变化。
需要强调的是,船公司和货主是利益共同体,维护行业健康发展,对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。从长远角度看,只有合理的运价,才能保证服务稳定。
当前,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蔓延,全球经济深陷衰退,何时恢复遥遥无期。集运市场价格走势,也面临着更多的制约因素。
在这种情况下,如何更好地把控运力,使之与需求变化相匹配,是船公司考量的关键。而站在货主的角度,通过选择更合适的出货协议,规避运价波动带来的风险,也更具有现实意义。
(来源:中国航务周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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